清末延续一千三百年之久的科举制被废除,为何没有引起社会动荡?
来源:哔哩哔哩      时间:2023-05-23 00:00:21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初二,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湖南巡抚端方共六位封疆大吏会奏废科举折,请求立停科举,以广学校,洋洋洒洒的数百字原因是科举妨碍了学堂建设,在那个危机四伏的年代,影响了人才的快速培养。


【资料图】

面对这些封疆大吏的强烈呼声,初四,内阁便同意了袁世凯等人关于“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奏请。清廷发布上谕:“着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此上谕宣告了在中国历史上沿用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的科举制度的终结。

关于废除科举制,此前早已有呼声,清庭也同意废除,只不过方式是主张是渐废,然后再彻底终结科举制。

如今直接废除科举制,无疑是影响到了之前的举人、贡监生、生员的前途,但却并没有出现过激反应。

这是为什么呢?

是因为清庭善后工作做的很好。

首先主张废除科举制的大臣提出了两项善后方针,其一,“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各条,着照所请办理”;其二,“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亦与科无异”。

因此至停废时,虽然全国举贡人数合计不下数万人,生员不下数十万人。但年轻举贡生员可以投考学堂。关于中年以上不能入学堂者,清庭经过一番商议,在光绪三十二年五月,政务处拟定了《酌拟举贡生员出路章程》。

章程共制定六条措施以安置中年以上不能入学堂的举贡生员:一是“酌加优拔贡额”,拔贡照原定额增加一倍,优贡照原定额增加四倍,岁贡照原额增加数倍。二是“考用缮录”,凡各部院衙门均可考用举人与五贡生考充缮录,当差期满,可择优奏请改用七品小京官在部行走。三对已就拣举人准令报捐分发,免交补班银两。四是举人截取,以往仅用知县与教职两途,现增加直隶州州同、盐库各大使;五贡生原来仅有直隶州州判一职,现规定“凡五贡均准一体以按察司、盐运司经历、散州州判、府经历、县丞分别注册选用”。如捐交分发银两,即准分省试用。五是改变生员考职到京应试之例,令其不必到京考试,由各州县知县和教官选拔保送至省,大省取100名,中省取70名,小省取50名,保送人数为取额的10倍。所取各生造册送吏部,为各省巡检、典史用。六是对原来每种会试之贡士给予优惠,未经覆试者免其覆试,引见省录用。吏部、更部和各省也纷纷制定相应措施,对举贡生员的考试与任职给予种种优惠。

虽然章程所规定的措施具体到地方,并没有真正的全部落实,但清延为了举人和生员的出路,是真的做了努力了。

举贡考职成为举人与贡生最重要的出路。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保和殿举行了第一次举贡会考,试以经义、史论各一篇,一次性录取了吴承仕等367人。复试分一、二、三等发榜,举人取一等及二等前十名者,授予主事、中书、七品小京官、知县等官职;二等十名之外者,授予州判、盐库大使、府经历、县丞等官职;贡生一等者授予七品小京官、知县等官职。二等者授予部司小官、县丞等等官职。可以说是皆大欢喜。

在清庭灭亡的前一年,即宣统二年(1910年)的风雨飘摇之际,又举行了第二次举贡会考。在前一年各省如额保送,取消了举、贡保送比例,改为凭文保送。本次举贡会考取中的数额为宗室2名,满洲13名,蒙古4名,汉军5名,直隶32名,奉天4名,山东26名,山西、湖南、厂西各12名,河南16名,陕西、贵州各11名,甘肃7名,江苏20名,安徽、四川各14名,浙江、福建各22名,江西21名,湖北、广东各15名,云南10名。总共录取了陈命官等320人,也算是相当成功了。

而且“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亦与科举无异”,即新式学校各级毕业生也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及格者照样授予出身。大学分科毕业,成绩考列最优等、优等、中等者均可授予进士出身;大学预备科及各省高等学堂毕业,成绩考列最优等、优等、中等者,均作为举人。

如詹天佑先生就曾被清庭授予的功名是“工科进士第一名”,即工科状元。

整体来说,虽然清庭当时快速废除了科举制,但对于科举体制之下产生的诸如举人和生员等是做了最大的努力的安置,虽然有些措施并没有落实到位,但整体而言,是十分成功的,所以并没有造成巨大的社会动荡,使岌岌可危的晚清统治,难得的办了一件废除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的大事件,还没有造成了巨大不良影响。

清朝灭亡以后,民国乱世也继承了清朝诸多传统,比如说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就是前清的大臣,而得益于清庭的善后工作,那些举人和生员等大体上保证了自己的现状生活,到了民国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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