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29 17:43:21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3-04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资料图片)

              及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组业绩实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

验,公司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渤海石化”

        )2020-2022 年三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261.91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业绩补偿方案: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

化集团”)同意以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补偿股份总数为

                                  )

以总价 1.00 元人民币进行回购。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

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渤化集团根据与公司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议》履行

业绩补偿的义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事项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

购义务。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和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

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

偿协议》,确定置入标的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23,033.28 万元、23,585.51 万元和

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 号),同意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

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相

关公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约定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津磁卡”,系公司前身)与渤化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补充协议》。2019 年 9 月 23 日,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议》

                         。

  (二)补偿方式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

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保证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数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渤化集团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四)补偿金额的调整

  天津磁卡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

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天津磁卡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渤化集团中补偿

股份义务人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

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五)减值测试后的补偿事宜

  保证期间届满后,天津磁卡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

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渤化集团保证期间累积已补偿的股份价值(补偿

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保证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如有)

                           ,则

由渤化集团向天津磁卡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标的资产

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假设自

交割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未受到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补偿时,应补偿金额应先由渤化集团以其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

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渤化集团持有的本次

发行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应由渤化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三、重组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内容及完成情况

   基于公司 2019 年 9 月与渤化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东购买资议补

充协议(二)

     》《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重组置入标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3]

第 31-00010 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核验,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置入标的渤海石化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30,783.90 万元、

                                            单位:万元

    期间         承诺净利润         实现净利润           实现率

    合计         69,773.34     56,261.91       80.64%

   四、重组置入标的减值测试情况

   鉴于补偿期限已届满,根据《发行股东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

  》《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对渤海石化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31-00079 号)表明不存在减

值情形,渤化集团无需进行减值补偿。

   五、因业绩承诺未完成需补偿的股份

   根据《发行股东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

                       《盈利补偿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因重组置入标的未完成 2020-2022 年度业绩

承诺,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

行补偿。具体应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如下:

        业绩承诺方               补偿方式       补偿股数(股)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补偿        75,742,364

   六、回购与注销股份的有关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上述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总

价人民币 1.00 元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185,787,580 股 减 少 至

业绩补偿涉及的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

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向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减资手续。

   七、业绩补偿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补偿采用股份补偿方式,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有

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相关业绩补偿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权

人公告等一系列手续,最终结果及具体时间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的落实,及时依规披露有关信息。

  (3)因已知信息范围、时限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准确判

断或充分识别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应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审核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未能完成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发行股东购买资

产协议补充协议(二)

         》《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业绩补偿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

次业绩补偿方案实施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实施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落实,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核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业绩补偿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补偿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约定。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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