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和了解陈灿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等,我们一致认为陈灿女
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提名陈灿女士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陈灿女士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三批次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业绩情况,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三批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条件均已达
成。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赵宪武、刘昊宇、马胜辉、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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